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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4 发布者:秦榛 浏览量:13

各位老师:

    根据工作安排及《山东理工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6〕75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下半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的资产。

    4.因其他情形需要报废的资产。

    资产报废处置年限按照最新《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附件1)执行。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将延至2027年上半年处理。

    三、申报材料

    1.填报《机械工程学院个人资产处置申请单》(附件2)。

    2.未达报废年限申请提前报废的资产,需填报《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申请表》(附件3)。

    3.单项账面原值 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需填报《山东理工大学贵重、大宗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附件4)。单项账面原值 10 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牵头组建不少于 3人的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单项账面原值 3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由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不少于 3人的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专家组应至少包含 1名校外同行专家。

    四、申报流程

    1.各资产使用人依据《机械工程学院资产信息表》(附件5)清查名下资产,填报相关资产报废申请。

    2.拟报废资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学院将拟报废申请材料提交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3.通过学校报废审核后,学校拟于2026年10月集中办理交接报废资产手续。

    五、工作要求

    拟报废资产在移交前应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资产处置流程规范、顺利。具体要求如下:

    1.对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可以在校内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2.在完成资产回收前,资产使用人须妥善保管好拟报废资产。

    3.资产报废时,拟报废资产须有资产标签,未粘贴资产标签的无法认定报废。

    4.资产报废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4日下午五点前发送邮箱:wangyunxia@sdut.edu.cn。

  

    联系人:综合办公室王老师

    联系电话:2786910

 

    附件:

    1 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pdf

    2 机械工程学院个人资产处置申请单.xlsx

    3 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申请表.docx

    4 山东理工大学贵重、大宗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doc

    5 机械工程学院资产信息表 202609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