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系: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24]77号)(附件1)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务函[2026]2号)(附件2)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现组织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24]77号)、《机械工程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细则》(附件3 含《各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进行评价。
二、评价范围
被评价教师为本单位本年度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按照学科归属划分到本专业的机关行政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4)。
三、时间要求
请各专业系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完成各系的基层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按照各专业专任教师数35%的比例择优推荐的名单(附件4)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qxq2003@163.com。请系主任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11点之前,将签字的纸质版提交教学工作办公室。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