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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发布者:赵彦峻 浏览量:569

各专业系及课程负责人: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程规范全面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结合专业认证和发展需求,学校决定启动 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课程教学大纲是定位课程性质,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考核方式方法,建议教学方法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学组织、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学习,组织课程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是促进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最新教育教学理念,动态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有效支撑所面向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

二、制订范围

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制订单独的课程教学大纲,课内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要纳入到整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整体制订。

三、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关系、学习要求和教学方法建议、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教材及参考书等几个方面。

1. 课程基本信息

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码、课程性质、适用专业、学时(包含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的说明)、学分、开课学期、先修后续课程等信息。

2.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课程性质主要论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目标要明确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非思政课程要明确课程思政要求,以及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一般凝练3-5条。

3. 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要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与所面向专业的毕业要求及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对应关系。

4. 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关系

课程教学内容要根据课程目标和教学任务综合制订。要明确各个知识模块、知识点对应的课程目标,并给出学习要求和教学方法建议。含课内实验学时及实践环节的,要按照实验实践项目学时详细撰写。

5. 学习要求和教学方法建议

根据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和预期学习效果,要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要有针对性地提供讲授法、问题导向法、任务驱动法、讨论法、案例分析、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建议,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要明确学生线上学习的内容、时间和进度等具体要求。

6.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明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考核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鼓励加强过程性评价,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给出各考核环节(如课堂表现、作业、自主学习、小组讨论、课内实验、期末考试等)的成绩评定方式及评分标准。

7. 教材及参考书

根据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优先选用最新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奖的省部级优秀教材或学校自编特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应尽量详细(如教学参考书、案例集、习题集、学术刊物、网络资源等),方便学生自主学习。

四、有关要求

1.各专业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教学系(室)主任是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主要责任人,要组织、协调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课程负责人是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各级负责人需认真审核,保证课程教学大纲的质量。

2.各类课程要根据课程性质制订符合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及各类专业认证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学生所在专业要主动联系课程开课单位进行落实。通识教育、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见附件1;通识教育、教师教育课程对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见附件2。

3.要积极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五、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21年10月17日—10月31日

教学系(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积极开展调研,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一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

各专业系

2021年11月01日—11月07日

学院组织研讨会,讨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求、标准等;

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08日—11月21日

教学系(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根据各专业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和参考模板(见附件3),制订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

各专业系

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

各专业系组织审核研讨教学大纲初稿,根据研讨意见修改;

各专业系

2021年11月28日

以专业系为单位提交教学大纲到教学工作办公室;

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12月03日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提交的教学大纲,反馈修改意见;

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各专业系

2021年12月04日-12月08日

教学系(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召开研讨会修改教学大纲;8日将教学大纲修订稿提交教学工作办公室;

各专业系

2021年12月09日-12月13日

学院再次组织审核,反馈意见;

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12月19日

教学系(室)主任、课程负责人针对反馈意见,再次召开研讨会,讨论并修改定稿。

各专业系

2021年12月20日

以专业系为单位提交教学大纲终稿。

教学工作办公室、各专业系

 

六、其他

1.课程大纲电子版以“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形式命名(如果一个编码的课程面向多个专业授课,需以“课程编码-课程名称-专业名称”形式命名)。

2.按照要求,教师上课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以备听课检查。

3.从2021级学生开始,课程教学大纲随试卷存档。


附件:

附件1.通识教育、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支撑毕业要求一览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参考).docx

附件3. 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doc

附件5.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情况一览表.xlsx

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