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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 浏览量:512

各系(中心)、室、研究院(中心):

    按照校办函[2021]4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就我院学习宣传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作为全国首部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配置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各系(中心)、室、研究院(中心)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促进我院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一)学习领会。各系(中心)、室、研究院(中心)要安排时间及时组织对《条例》内容的学习,将《条例》的内容宣传到每位教职员工。

(二)组织培训。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学校层面的资产管

理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培训班,重点解读《条例》原文及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学院综合办公室要组织好学院层面的各系(中心)、室、研究院(中心)兼职资产管理人员《条例》解读讨论培训工作。

(三)广泛宣传。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理顺体制。学院将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学院资产领导机构、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依照《条例》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院属各层级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二)规范管理。学院综合办公室将对照《条例》条款,进一步梳理、落实资产预算、资产配置、资产共享、资产调剂、资产清查、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把握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

(三)信息化建设。学院将实时跟踪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提升,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四、组织保障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学习贯彻的责任人,各系(中心)、室、研究院(中心)主任为本单位学习贯彻的责任人,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各系(中心)、室、研究院(中心)的学习实施时间、地点、召集人等信息,于7月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 ,学院将适时组织检查学习贯彻情况。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pdf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20210520.pdf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ppt.pptx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原文.docx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