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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发布者:刁军 浏览量:636


中心、室、研究院中心

    为做好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学校《关于编报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资管函〔20209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创收或留成经费、代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后勤实体经费以及其它资金来源经费等, 拟在2021年度安排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律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采购预算的,不得违规采购。

二、编报流程及方式

(一)编报方式

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各系(中心)、室、先进制造研究院激光高端制造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按经费性质分别上报

  1. 属学院管理使用的教学、双一流、高水平专业群、人才引进等专项及科研课题等经费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服务项目由学院实验中心汇总、报送;

  2. 属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材料、协作服务项目由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汇总、报送;

  3. 属图书、期刊项目;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及设备(包括监控、服务器等)项目;通用办公设备(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空调等)和家具、复印纸以及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货物、服务等;维修、修缮、装饰工程、实验室改造、消防设备及后勤服务类项目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报送。                             

上述1--2项请实验中心、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于1118日前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交李侠老师)和电子版发送至lixia8812@126.com),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

三、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统筹考虑,确保部署到位,全面、准确、及时申报采购计划,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凡属《2021年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4)内的项目,要按照该目录内品目编码编报到最低一层;该目录以外的项目,按照货物 “G01”、工程“G02 ”、服务“G03”品目编码编报。

)凡属批量集中采购货物,包括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办公家具等,按照《2021版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附件5)编报计划;科研经费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的,根据科研特殊需要自行提出技术要求。

 ()申报人、申报单位务必加强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货物类的技术规格要求至少参考三个品牌编写),论证报告力求科学、全面、详实,和申报计划同时报送。

 ()拟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必须在申报表中“教学科研”一栏注明“教学”或“科研”;必须填报申报表中“安置地点”栏,无安置地点的不予采购;有单独安装调试费用要求的需提供安装费用预算;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在申报表中“是否进口”一栏做出标注。

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

四、根据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情况,最终审核不通过的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申报人。

附件: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2.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

3.分类标准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览表

4.2021年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5.2021版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6.各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机械工程学院

20201117

附件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3:分类标准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览表.docx

附件4:2021年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pdf

附件5:2021版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docx

附件6:各部门联系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