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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4 发布者:刁军 浏览量:1108

各系、实验中心、研究院、科室:

根据《关于编报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资管函[2019]19号文件的要求,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就做好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原则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创收或留成经费、代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后勤实体经费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经费等,拟在2020年度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我院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原则是先急后缓、优先改善教学条件,紧紧围绕本科教学进行编报;对实验教学设备更新、台套数不足的要及时补充;积极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对机交楼办公、研究生、会议室、国培项目等进行规划改造;支持科研团队建设(只接受团队申报);体现公共平台建设、改善办学环境、提升办学水平。

二、编报流程及说明

 1.编报流程

我院编报人员根据2020年工作计划安排和采购需求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通用)》或《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附件1),同时填写《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附件11210日上午11:30前报送学院王洪泉老师汇总,电子版(附件2同时发送至邮箱whq@sdut.edu.cn。挂靠我院的先进制造研究院和激光高端制造研究中心将申报表报学院汇总。

 2.编报重要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经学校研究,作为全年执行的政府采购清单,年度中间一般不再追加政府采购计划。除当年人才引进和突发事件采购需求外追加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的,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编报要求

 1.凡属《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3)内的项目,要按照该目录内品目编码编报到最低一层;凡属该目录外的项目,包括教学科研货物、工程及服务,分别按照“G01”、“G02”及“G03”品目编码编报。

 2.凡属批量集中采购货物,包括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按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4)标准编报计划,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通用)”。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需要自行提出技术要求。办公家具按照《家具配置标准》(附件4)标准编报计划。

 3.编报人员务必加强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货物类的技术规格要求至少参考三个及以上品牌编写,力求科学、全面、详实编写技术规格和要求。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须提供相关专业三位专家论证意见,填报《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附件5),采购需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改善教职工条件方面的由田兆富副书记负责组织论证申报;本科教学方面的由赵国勇副院长负责组织论证申报;科研方面的由程祥副院长负责组织论证申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方面的由李志永负责组织申报;行政办公方面的由刁军负责组织申报。

 4.购置《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附件3)内进口产品的,须注明“目录内”,未列入该目录的进口产品,须注明“目录外”,且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5)。国家鼓励采购国产设备。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范围、限额、程序等要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坚决杜决不编报的情况发生,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


附件:


1.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xlsx

2. 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xlsx

3.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PDF

4. 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pdf

5. 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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