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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08 发布者:刁军 浏览量:735

机械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规定

根据学校资产处对教学、科研设备验收、入库的要求,经研究,对学院教学、科研设备验收、入库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院成立教学、科研设备验收小组

所有仪器、设备均需“使用单位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由学院组织成立至少3人或以上单数验收小组,其中至少包含1名采购需求制定人员,并确定一名负责人,按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与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达到入固定资产标准的,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物资领用验收单》,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初验时通知学院资产管理员在现场。

 1、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小组

组长:实验中心主任

成员:相关专业系副主任1人;相关课程任课教师1人以上

 2、学科、科研仪器、设备验收小组

组长: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

成员:实验中心主任;学科组或课题组负责人1人以上

 3、验收小组责任

验收小组成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申请人要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采取退货、索赔等措施,避免学校损失。凡因验收不严,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验收

 1、学院初验时,初验的验收组长通知学院资产分管领导在现场审验;

 2、学校组织复验时,申请验收入库人安排现场验收,包括现场汇报、现场查验(按照合同约定清单及技术参数摆放)、现场演示、现场答疑等材料及人员准备,提前通知学院资产分管领导到现场。

三、2万以上仪器、设备验收申请流程

流程见学院网站--下载中心--资产类资料--2万以上仪器、设备验收申请流程及相关文件

四、验收程序重申以下几点说明

 1、学院负责落实验收各环节工作,不接收供应商的验收环节申请和后续报销、入库等工作环节办理

 2、现场验收时学院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应到场参加验收,现场介绍、运行操作、现场答疑等应由具体使用老师负责,未经学院允许严禁供货商、学生等人员负责操作或演示;

 3、严格执行合同约定验收时间,允许提前验收,延后验收的需提交《延期验收承诺书》,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提报,作为后续验收、入库、报销的依据。

 4、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