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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育耕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22 发布者:齐航 浏览量:888

机械工程学院18级机械电子工程3班刘育耕学生无故未完成2019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在同学当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受到处分同学要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加强自我约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有良好的表现。希望其他同学要以此为戒,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奋发向上的大学生。




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