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已删除  科创制度
机械工程学院教学成果与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04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 浏览量:428

   

为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教育服务十强产业项目和高水平重点专业群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鼓励高水平教学成果的产出,确保完成学科和专业群建设任务和目标,为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结合学院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资助范围为机械工程学院的教师和本科生。

2.本办法包括教学项目、教学奖励、教研论文、教材、教学平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

二、高水平教学项目资助

获国家级教研项目立项资助2万元,省部级教研项目立项资助1万元。对于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自筹教研课题,学院在学校资助基础上,将批复的自筹经费额度给予补齐资助建设。

三、高水平教学奖励资助

对于教学成果,按项目进行资助;对于教学竞赛,资助个人。具体资助办法见下表。


教学成果

类别

资助额度


机械学院老师排第一位时,该项目资助团队

机械学院老师非第一位时,该项目资助团队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70万元

排前6,资助15万元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0万元

排前6,资助10万元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0万元

排前5,资助8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20万元

排前4,资助5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万元

排前3,资助4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8万元

排前2,资助2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5万元

排前2,资助1万元

教学竞赛

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3万元

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奖

2万元

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

1.5万元

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0.8万元

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

0.6万元

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

0.5万元

校级讲课比赛一等奖

0.4万元

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

0.3万元

校级讲课比赛三等奖

0.2万元

校级讲课比赛优秀奖

0.1万元

四、发表教研论文资助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核心期刊),每篇资助0.4万元;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普通期刊),每篇资助0.2万元,每年资助限4篇。

五、参加教研会议资助

对与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仪器科学紧密相关的教研会议,经个人申请,学院统一组织相关骨干教师参加,资助相关会议费、差旅费,原则上每人每年限1次。在会议上做主持、交流报告的另外资助0.2万元。

六、出版教材资助

对首位出版且与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仪器科学相关,在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资助4万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资助3万元。对于和外单位合作出版,非首位但排第二位的,按30%给予资助。已获得学院教材类教研项目立项的不重复资助。

七、教学实验平台和团队资助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实验平台和团队予以资助。其中,获批国家级教学实验平台资助团队40万元,获批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20万元;获批省级教学实验平台资助团队15万元,获批省级教学团队资助10万元。

现有的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25万元建设费用;学院VR实验室资助5万元建设费用。

八、专业建设资助

对于参加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以院级教研项目的形式资助专业建设团队5万元。对于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于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建设评估,成绩为优秀,资助建设团队3万元,成绩为良好,资助建设团队2万元。

九、人才培养资助

1.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学科、技能竞赛,具体资助办法见下表。每年12月份凭证书登记,给予资助。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国家级

资助0.3万元

资助第一指导教师,每年每人不多于2

省级

资助0.2万元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学科、技能竞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

资助0.5万元

资助第一指导教师,每年每人不多于2

国家级一等奖

资助0.3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

资助0.25万元

国家级三等奖

资助0.2万元

省部级特等奖

资助0.2万元

省部级一等奖

资助0.15万元

2.鼓励扎实推进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取得省级优秀学士论文,资助指导老师0.7万元,取得校级优秀学士论文,资助指导老师0.2万元。

十、推进国际化办学资助

1.鼓励学生参加雅思考试或托福考试,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资助0.3万元;雅思考试(IELTS)6.0分、托福考试(TOEFL)70~79 分,资助0.2万元,其他资助0.1万元。

2.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学生校际短期交流项目”。经学校选拔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在学校资助基础上,亚洲以外高校项目,学院资助每人0.4万元;亚洲国家高校项目,学院资助每人0.3万元。

3.到国外高校进修助课,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一次性资助教师2万元; 时间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一次性资助教师3万元。

   十一、相关说明

1.所有成果必须在正式发表(授权、发文)后,将相关成果和发票到教学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资助。

2.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类别、层次资助时,按对应的最高资助额发放,不重复资助。同一成果如先期获得较低层次的资助,后又获得较高层次的资助,将补齐资助差额。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明属实,将取消其资助,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

4.资助经费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教育服务十强产业项目和高水平重点专业群项目支出。

5.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院关于资助教学成果及论文发表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