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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2 发布者:赵彦峻 浏览量:414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选用高质量的教材,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20107)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1.  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既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水平,又能适合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达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

2.  选优原则:教材的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选用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各类优秀教材和获奖教材,提高优秀教材选用率。

3.  选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二、教材选用要求

1.  为保证教学质量,凡是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方向限选课应当选用教材,因故选不到合适教材时可自编讲义;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公共选修课可根据需要选用教材,学生自愿购买。

2.  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国外优秀教材、影印教材或其它双语教材。

3.  学校预订教材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各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材选用计划。

4.  各系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认真、仔细地对照教学安排选用教材,防止错订、漏订、重复征订教材。因选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各系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5.  未经学校立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教材的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确因教学需要必须选用时,需经作者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专家评估、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选用。

6.  为保障学生利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征订计划之外的教材、教辅、教学参考书等学习资料。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  教材一经选定、购进,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用。任课教师必须使用和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授课。

8.  预订教材出现停版、改版、修订、加印等情况并影响按时使用时,教材科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系,各系依照教材选用程序重新申报教材,或提出解决的办法报教务处教材科。

三、 教材选用程序:

1.  先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教材初选意见,暂未确定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教材初选意见。

2.   (教研室)召开集体讨论提出选用意见,教研室负责人要根据教学大纲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确定选用的教材,然后准确无误地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材征订计划表》。

3.  学院教学管理科根据教学安排,认真核对所开课程和申报的教材,确认无错订、漏订、重复征订教材后,将本学院的教材征订计划表进行整理汇总,报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并签字,然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4.  教材科将各系申报的教材进行汇总,然后统一订购教材。

四、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

1.  为满足教学需要,各系可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写讲义、实验指导书。编写前由主编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编写。

2.  讲义的编写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材的要求,根据课时多少确定篇幅大小,篇幅过大的讲义要从严控制。

3.  已列入编写计划的讲义、实验指导书应按期编写完成,提前一个月交稿,以便安排印刷。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