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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有关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02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 浏览量:1140

联系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群众完成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职工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联系群众的范围:
1.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所主管的工作部门范围内的职工群众;
2.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范围重点是责任区范围内的职工群众;
3.无党员班组和岗位由划分责任区的党员负责联系。
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及改善职工生活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班组和生产岗位跟班作业,参加劳动,定期家访,和工人打成一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应经常找责任区内群众谈心,了解群众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汇报、检查和指导:
1.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每季度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逐级向上级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2.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党员联系群众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