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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2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221

山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加强机械工程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根据 《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范围

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只面向本学院教职工和学生。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学科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情况。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三)教学工作。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立项、成果申报情况。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条件、推荐情况。学生专升本的报名条件、考试组织及录取情况。

(四)科研工作。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审批情况,纵横向科研经费数额。科研评奖条件、程序及科研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

(五)研究生工作。研究生管理制度。招生计划及考试课程,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方法及复试成绩,中期筛选方法及成绩,毕业答辩的要求和程序。

(六)成教工作。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办学点情况,组织教学情况,收入情况。

(七)人事工作。系所室负责人的任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聘的政策、过程及结果。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八)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引进人才的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的推荐、申报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

(九)财务管理。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各种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学院交通费、通讯费及接待费的使用情况。

    (十)学生工作。“奖、贷、补、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党员发展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

(十一)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学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院务公开。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院务信息。

(三)通过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等途径公开。

(四)建立院务公开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加强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五、监督措施

   (一)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学院工会每年组织1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通报。

   (二)为便于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2786910),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对有关院务公开方面的意见与质询,要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三)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