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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学校“一精神”“一规划”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方案》,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五有”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相向而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具有系统性、创新性、应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聚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实践育人环节改革、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

2.成果须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为我校工作五年及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应直接参加成果的研究、论证、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所在单位。

4.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学院、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奖证明材料(鉴定、评比或验收等)。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

四、评审工作

1.评审原则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着重考察成果的创新性、适应性、示范性,以及同行的认可度和行业内的影响力。

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监督。

2.评审方式

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分为材料公示、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成果信息无异议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通过。

3.评审组织

校教学专委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工作。任何个人(单位)对申报项目信息、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若为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学校教学专委会裁决。

五、其他

    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10月23日11:00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92420368@qq.com,并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xls


再次转发:关于组织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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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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