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优秀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人数
教学优秀奖每2年评选一次,于评审年度的3-4月份进行。获奖人数不超过评审年全校任课教师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 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五年。
3. 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欢迎,得到同行和学院的好评,评审期内连续获得两届教学质量奖、无教学事故。
4.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一定成绩。近5年内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的主要人员,或近5年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近2年承担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的首位人员,或近2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人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二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或教练员,或获得学校组织的教学竞赛一、二等奖的教师。
5. 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在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新上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得到同行和学院的好评。
6. 关心师资队伍建设,热心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团结广大教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7. 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学院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报所在系(教研室)。
2. 系(教研室)初评。各系(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对参评教师的了解,组织全体教师评比,符合条件、且系(教研室)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的报学院。
3.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对系(教研室)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向学校推荐的名单。推荐人数不超过评审年本院任课教师总数的8%。学院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师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
5.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表决产生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
6. 学校审批。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表决结果进行审批。
四、表彰奖励
1. 学校对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教学优秀奖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